2017年8月29日 星期二

科水,集資

今時今日的大維修,好多時都涉及集資。

當然,有好多屋苑,長年累月咁不斷儲錢,可能會儲到一筆好可觀的費用,咁就會講維修唔駛夾錢;首先,呢個必定要小心。

反正係已出之物,當業主瞭解到屋苑係用「儲備」去應付個維修,大家唔駛夾錢,好多時就會完全無晒警戒心,跟手就乜都濶佬懶理;最早期的圍標,多數以呢類型屋苑為主。

當你想去攪維修時,會突然跑出一批人,會要求「睇餸食飯」,只按儲備的狀況來做維修;呢D「唔駛錢」方案,係好受歡迎的;好快就會集結到一大堆街坊,先推倒舊法團,然後邊間做維修都唔理,但求「每戶唔駛夾錢」。

但世事,往往「唔駛錢的嘢係最貴」的。

呢類唔駛錢方案,法團好容易取得大量的授權,控制咗顧問同承辦商的揀選,以超平的方案去完成個大維修。

試過有D屋苑,話做外牆打鑿,結果,只係搭完棚,搵洗牆水洗下幅牆,白雪雪咁,大家就好滿意,承惠幾千萬.

咁到底係「平」?定係「貴」?

但除著後幾年越來越多大鱷食大茶飯,呢D「唔駛錢」方案已經絕跡,大維修已經必然跟埋「集資」呢一個動作。

好多屋苑,都鍾意將「大維修」附加埋「加建工程」;維修,即係原有措施損毁,你而家去修復,加建,即係由無到有,加返D新的措施係屋苑。

大家都知道,日常繳交的「管理費」,最主要係用來支付營運開支以及日常的維修,公契必然會有一條,就係若然管理費不足以應付,就需要集資。

但去到集資,就成日會有爭拗;你睇下土審的案例,大部份官司,都係涉及呢類維修集資的。

集資係大家業主夾錢,但夾錢的比例都有唔同;到底係按業權?按管理份數?中間已經有好多爭拗。

唔同屋苑的公契,都有所不同;大家必須按公契去行事。有些屋苑,不理單位大小,都繳交均一的管理費;有些屋苑,天台業權係雙份,但繳交管理費時只當一個單位來計算;有些屋苑,停車場雖然要交管理費,但講到明停車場業主係不用支付維修費用;形形式式,個個唔同。大家一定要小心去睇清楚。

不過,以最正路的講法,由於管理費係包括維修,當有需要去做「維修」而經費不足,好正常都係以「管理費」比例去集資的。

但上文有講過,有好多法團都會襯大維修時,去做一些加建工程,例如起多部電梯,會所,或其他….. 咁又係唔係按管理費份數去計算呢?

由於公契推出時,呢D新建設施係「無」的,公契當然唔可能未卜先知咁講到明呢D新加的設施係由邊個去畀;好多時法團就會搏大霧,將呢D設施加入大維修,等大家一齊去夾。

除非公契另有訂明,否則,呢類新加的設施,按道理,係應該按「業權份數」來計算;而唔係按「管理份數」來計算。

照返上面個例子,如果天台戶係雙倍份數,但交管理費時與其他單位一樣. 咁集資做大維修,佢同其他人要夾相同的錢;但如果要起多一舊新的設施,咁隻資起呢個新設施時,天台戶就要夾多一倍。

就好似一間公司要增加/購買一個新的資產,咁當然係按股東的比例去集資;原理一樣.

再講遠少少;當呢個天台戶起個新投施時,佢要畀雙倍錢;但如果呢個新設施係將來需要做「維修」而另行集資,由於係涉及「維修」,咁呢個天台戶又只需要按「管理費份數」來集資。

雖然每個法團都會有法律顧問;但係法團顧問都要法團問到佢地,佢地先會畀法律意見;法團如果特登去講,咁法團律師又未必會自動請纓咁去同法團及大家講解。

記住,萬事都要參考公契;當有疑問時,請以書面向法團查問,並要求法團向法律顧問尋求「書面意見」。否則,到時你推我讓,你話我無問,我話你無講,好難就呢D事件問責。




2017年8月9日 星期三

出標、揀標、投票(二)






屋苑維修往往銀碼好大,大家越來越關心「圍標」的情況。

圍標來來去去都係幾道板斧;

1. 先以超低價取得顧問合約;然後再夥拍有關連的承辦商來食大茶飯。

由於超低價係唔合理,結果,反而將一D「正正常常」的顧問「篩選」了出去。配合一大堆街坊的口頭攻勢,將揀選較貴的顧問/承辦商打成「圍標集團」,結果,杜絕「圍標」卻正正中了「圍標」的圈套。

2. 再由顧問公司的名義去「派標」或「出標」;任何承辦商一見到個牌頭,就知道個工程係邊間顧問條水。你唔係自己友,就會連入標的那些費用都慳返,唔會入標。

政府或者小業主以為公開招標夠晒公平公正,但行內人邊會有秘密架。一個唔該,如果承辦商唔埋堆,顧問/法團要按工程來玩死你,有幾咁難?一味話質量唔得,唔找數,要你重做;點都挾到你聽聽話話。

3. 後加工程 (VO)

一單工程,去到實際做的時候,難免會有些更改工序的需要,而需要提出後加加工程。要嚴防的唔係後加工程有幾多,而係邊個先有權力去審批後加工程。到底只需要係管委會通過?還是要拿出來由業主大會通過?魔鬼就在細節中。

其實,而家政府有好多部門,都會為業主提供「獨立估價」,去評估一下,到底個顧問開價合唔合理,承辦商開價合唔合理。究竟係太平定太貴,一目了然。大家可以去向市區重建局尋求協助。

講了好多題外話,不如就講返富多來。

富多來參與「樓宇更新大行動」,市建局都提供咗好多意見同資料,順利咁揀選咗顧問公司。再按程序去寫標,以及公開招標。

係上一篇文都提過,在疑點重重的情況下,大家都唔聽法團枝笛去揀選某一間承辦商,而揀選了第二間;法團馬上應一批「友好」的街坊要求下,要求重新選過。
既然法團咁有心,不斷替其中一間承辦商打邊鼓,咁筆者就抱住求証的心態,去睇下點解法團咁「偏心」。

大家應該都聽過狡三窟;好多時一間公司同時會擁有幾個「牌頭」,只不過係由唔同的人仕去hold住間公司。

由於入標一定會有限制公司成立的年份,所以呢D「牌頭公司」都會營運住,得閒就向唔同的屋苑報下價,唔志在做到,只係志在「參與」,務求做到好似好多間公司競爭一樣。

一間公司要營運,除咗每年二千幾蚊的商業登記之外,最起碼,要有電話,地址同傳真。

經一事,蔡一智,而家打「圍標」風頭咁盛,唔會再有公司咁蠢,幾間公司用同一個電話號碼,但係,好多時,都會用同一個傳真號碼。

所以,大家收到標時,不妨先抄低每間公司的地址,電話,傳真,然後上網google一下,好多時,你會發現,同一個電話號碼 / 地址 / 傳真,既然彈出唔同性質的公司。

點解會咁?因為佢地只係將呢D「牌頭公司」掛在人地營運緊的公司入面搏下大霧。

筆者將法團推介的顧問公司的電話 / 傳真 / 地址,上網查下,既然發現係一間安排人地考慮的「學校」…. 奇唔奇?

好了,既然有懷疑,當然再要認真咁去睇下文件

一般人一收到份標書,就會全程咁去睇下間公司乜嘢工程出乜嘢價;可能筆者係唔識工程,所以只能老老實實咁去睇「標書報價」以外的資料。

重點,就係睇間公司的財政報表。

一般入標,都會要求承辦商提供三年的財務報表;但筆者敢肯定,呢D資料從來大家都唔會睇,但原來望下,你就會有一些好得意的發現。

如果間公司係「牌頭公司」,咁呢類影子公司當然唔會有實際營運;咁點樣負擔燈油火蠟?所以,只要詳細留意下,呢間公司的財務報表,睇下個生意額,外判費用,租金、工資(強積金開支)、你就會估算到間公司的營運模式。

筆者詳細望下法團推薦的公司,乖乖不得了。

望下個財報表,接成幾千萬的工程公司,2012年,既然一個伙記都無( 薪金支出是0),租金支出是HKD17000一年,即係平均1420蚊一個月。



去到2013年,薪金支出係276,639,平均每個月的薪金支出係23053一個月。可以請到乜嘢人?而租金開支,就變成72000/月,即係平均6000/月。



去到2014年,薪金支出多咗,有704,924.77,平均每個月係58,743,但租金仍然維持不變,6000大洋一個月。

唯一的解釋,就係呢間公司係掛在人地公司內,同人「租枱」。

見到呢D公司,你會唔會搏?你同唔同意法團的「強烈推介」?



2017年7月16日 星期日

出標、揀標、投票 (一)






屋苑大維修,涉及超過屋苑預算20%以上,必須要由業主投票揀選。

一般顧問費用,係遠遠低於呢個限制的,所以,好多時,管理委員會都會以條例為理由,自行決定。

當大家一見到呢個情況,就必須加以警惕。呢D,係廉署的宣傳短片實有教,我唔多口再講。

呢個世界,有D人把口好得,有D人老老實實,尤其係開呢類諮詢會,個個都講到自己天上有地下無,工程做到上太空都仲得。所以,開呢D「口水會」,緊記要寫低佢地「應承過D乜」,係將來的合約入面要寫清楚。

好啦, 大道理講完,不如講下富多來的例子。

富多來不幸要做維修,當時好多人都會特別留意,揀選顧問都盡量避開好多同「圍標」沾上關係的公司。加上當時係參與「樓宇更新大行動」,好多大鱷都「休息下」,所以,揀選了一間名聲頗佳的顧問公司。

顧問公司的報價,都經過下分析,叫做合理。

好啦,揀完顧問當然揀承辦商啦。

照正路,顧問寫咗標書,有一大堆的回標,就算係乜嘢法團,整色整水都會叫大家開下「口水會」,等D業主可以問下,人地又答下;雖然大部份業主都未必明工程做乜,多數都只會望下金額等等…. 但當做「公關」都要做掛。

我地管理委員會認為大家太忙,未必識得問,所以,去到投票的一剎那,幾千萬公司,大家只係得一張紙咁就要去投票。

開業主大會,大家當然鬼殺咁嘈,連「門面嘢」都欠奉,會唔會誇咗D呢?已經SHORT LIST到得返五間公司俾人揀,只係由管理處出份報告俾大家,比較下價錢,就要投票?點投呀?管理委員會話,由於時間太趕,所以必須於是次會議中投票;你可以唔投;但就無得要求承辦商出來同大家見面。

管理委員會仲要係報告中,苦口婆心咁同大家講,經過佢地好嚴謹的面試,各個委員認為其中一間承辦商表現專業,向所有業主推介喎。


為了要配合客觀事實陳述的原則,我地將原份文件放上來俾大家睇下,到底係邊間公司咁巴閉。

呢間推介的公司,價錢排名第四;比起市區重建局的獨立估價,經過計算,高出15.78%,即係大約多咗五百五十萬左右。

管理委員會好醒,為免瓜田李下,所有管委會委員都無授權票,但大量授權則在「友好」的街坊手上。

既然乜都無得問,大家對管理委員會的「推介」手法都甚為反感,大家揀選的對象,傾向於最平的那間;(反正,都比起市區重建局推介的都高出3.49%,即係都唔算不合理地平啦。)


總之係陰錯陽差,有好多「友好」的業主投完票以為必勝而走咗,結果「蝦碌」地唔過半數,需要第二輪投票;結果,管理委員會的「心水」,輸了個工程合約。


件事塵埃落定?世界邊有咁順攤;第二日,已經有街坊簽好5%,要求重選承辦商;而管理委員會又好配合咁,馬上安排會議。

咦,唔係話時間緊急,無時間俾我地業主見承辦商,必須當日投票揀選?而家又有時間去重選過?


故仔,係未講完的。

序言



唔知大家覺唔覺,近年來,已經少咗好多涉及黑社會的大案,八九十年代的搶金行,搶銀行等等,已不復見。

「維穩」,就係希望呢D有背景人士可以「做返正行」;等佢地「唔駛犯法都搵到食」。

樓宇維修,涉及每年約200億的生意額,姑勿論你搵邊間顧問,邊間承辦商;但不成文的規矩,利潤都會透過唔同的方法去「維穩」。

所謂「鹿死誰手」,其實只係邊個集團拿到單生意,鹿就一定死硬,只係睇下死係邊個手咁解。當「法團」呢隻羊牯上了當,跟住就會係一連串的官司,講數,然後就係謝幕。

法團的代表,叫做「管理委員會」,香港人最鍾意就係揀「信得過」的人去擔任,例如住咗幾廿年的,就最「信得過」,但從來唔諗下佢地能力,甚至乎佢地係咪內鬼。你睇下好多有關圍標的新聞,出問題的,都係呢一類「住咗好多年,信得過的街坊」。

清兵入關,都要靠吳三桂;好多管理委員會都係靠著「維修」人員的指點,去蠶食法團的利益;但原來,「管理委員會」要搵食,根本唔駛靠呢D

因為,法例存在漏洞。

本群組係「借題發揮」,借一些個案來反映香港社會所有屋苑的潛在危機。既然小市民改變不了法例,咁就不如「有錢齊齊搵」,睇下搵到幾時政府先出手。


是為序。

2017年5月15日 星期一

騎呢怪?

我地一班業主,係2017年5月19日,召開一個座談會...

富多來法團,好有效率咁,馬上貼出一份通告。

仲要好似爛仔收爛帳咁,係全個屋苑張貼。








到底邊個係騎呢怪?

通告話,「用授權書幫承辦商得標的」,就係騎呢怪


我地不如溫故知新。

係2015年10月15日,法團安排大會,俾大家選出「富多來工程承辦商」;工程金額係由
2,400萬到6,100萬;一共有九間公司入標。

業主大會當日,法團並無安排承辦商出席;只由法團向業主派發一份「更新大行動補充信函」,就叫大家投票。

我地業主要夾錢,連工程負責人係邊個,做D乜,點做,乜都唔知,就要投票。

當日,包括小弟及其他業主,問法團主席姚盛賢先生,點解唔可以安排承辦商俾我地問下問題?例如點樣完成工程項目?又或者工程的技術等等。

當日,主席以「時間緊逼」為理由,只要求大家投票決定。(相信當日出席,有份起哄的業主可以見證。)

既然無得問,大家一頭霧水,咁多間工程公司都唔識,揀最平那間,相信係大家的共識。

當日有委員馮潤根先生,跳晒出來為其中一間承辦商「和田建設有限公司」出來護航,要求大家根據法團的意願去揀「和田」,而當日法團派發的資料,我地見到



原來就係呢班騎呢怪!!!

投票結果,原本係按班騎呢怪的心水,和田一直領先;




但由於投票結果未過半數,原本投「曾穩利」的業主轉投最平的那間「金溢」;結果令到一班騎呢怪唔可以得逞。

金溢加曾穩利,得票 37.9 + 13.9 = 51.8
和田得票 43.7

在第二次投票中,

金溢取得54.7,而和田取得45.3,推斷很合理喎。

只係班騎呢怪一直好唔甘心,明明工程可以用2,700萬通過,結果慘變2,300萬。

圍標?到底乜嘢係圍標?越圍越低?明明大家用少咗錢,大家都開心,點解班騎呢怪咁唔開心O既?


咪住,法團委員咁推舉和田,到底係咪大家走寶呢?不如我地又去睇下和田係乜嘢料。













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

向法團入稟,有關商場冷氣的開支

於2016年9月15日,本人向富多來業主立案法團提出入稟申請。

主要係希望法庭聲明如下 :

(1) 富多來新邨二期業主立案法團於2016年5月10日的「第八次常務會議」議程4. 的議決「更換商場冷氣」應屬於公契中商場冷氣的「維修」項目,並非「全體業主夾數」。

(2) 管理費與冷氣費的賬戶分開,依照本大廈公契(附表四)之冷氣費比例分攤冷氣營運的費用,「空調商戶」須負責冷氣營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商場冷氣的保養、清潔、維修「以及商場冷氣營運之電費。

(3) 商場冷氣的電費,如無法安裝獨立電力分錶,可以根據營運時間與冷氣功率作出計算。

(4) 管理委員會需要年為管費及冷氣費用制定獨立的預算。

(5) 訟費。

有關申請書的內容,請按以下的連結

LDBM209/2016 入稟申請書


原本,按照2016年3月9日的「第七次」常務議紀錄,法團與本人認為,對於公契的不同觀點,可以於法庭解決,為著節省業主的金錢,雙方可以不派律師出席訟裁。



但於2016年10月5日,收到「何穎忠律師行」代表法團所發出的「反對通知書」,內文如下 :

LDBM209/2016反對通知書

LDBM209/2016 法團修訂的反對通知書


本人已向法庭申請排期,待得悉訴訟日期後,會再向各位交待。








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

LDBM368-2015

本人於年初向主席姚盛賢「個人」作出控訴,並獲得勝訴。

有關的法庭判決書如下 ( LDBM368-2015 )


當中有關訟費的部份,

31.  本席認為,在訟費應視乎訴訟結果而定的大原則下,答辯人理應承擔申請人在本案中的訟費.....

32.  故此,法庭頒令,答辯人須付申請人本申請的訟費.....

法庭已經好清晰,說明「訟費」是由「姚盛賢」個人承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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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不斷有人在屋苑中「吹風」,話「主席」是「義務」為屋苑工作,所以唔應該由「個人負責」,而應該由「法團」(即係我地大家啦)來為「主席找數」。


法團主席係2016年5月25日,召開了「第十一屆管理委員會【第九次】常務會議」,當中第三項議程,

3. 有關368/土審官司索款HKD59516.66解決方案。

講來講去,又係想「法團幫佢埋單」。

結果,我地的法團律師何穎忠律師,在會中提出「法律上係應該由主席個人負責,『人情上』應該由法團去俾,因為主席係執行緊法團職務而敗訴,所以叫管委會開返個『業主大會』,由業主投票決定」

相信業主們都好清楚,屋苑出現「假授權」的問題相當嚴重;而呢一堆支持法團的「授權票」當中,大部份都係將單位出租俾人的業主。(當中,以富堂樓最多)

而好多業主以為,以業主大會來決定係咪由法團支付訴訟費用,好似好公平咁。

錯晒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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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地先睇返民政事務處的「建築物管理條例(第344章)指南,第25-26頁

 建第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指南第五章

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指南第五章
係26頁的第一段,已經有例子講明,
在不少於5%的業主要求下召開法團業主大會是條例委以管委會主席的個人職責,而不是法團職責保障條文並不適用於這個情況。」

咁點解要「法團」(即係我地大家)去畀呢筆錢?



再講,業主大會並不是萬能,業主大會的決議不可以「凌駕」公契及香港的法例。如果何律師認為「業主大會」的議決可以超越「法律的條文」,我亦樂意再同「法團」及「姚盛賢」先生再打多場官司。

而事實上,早在2016年5月25日的常委會舉行之前,本人已經向姚盛賢先生發出律師信,清楚向佢講解「責任」及「訴費」的問題,該信同時亦已交屋苑的法律顧問。

主席是沒有理由以「無知」等藉口作為答辯的理由。




本人為屋苑盡心盡力,現在亦希望大家能出一分力;首先向相熟的業主解釋一下有關本案的來龍去脈;其次,亦必須向相識的業主「收集」他們的授權票;或要求他們能出席有關的業主大會(尚待主席公布)。

本屋苑共有13100份的業權,據過往的統計,「假授權」的數目約在3000份左右。比起過往歷年來的「總投票份數」都要多。

我們的團結,我們的「真。授權」,才是打破「黑箱作業」的唯一方法



本人接著還會就委員提出不同的控訴;如果是次能讓他們能動用法團的錢去做敗訴的賠償,相信各位的錢包將要付出很多「怨枉錢」。

業主們,為何要去慷這種慨?要去支付根本不屬於你們的債務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