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16日 星期日

出標、揀標、投票 (一)






屋苑大維修,涉及超過屋苑預算20%以上,必須要由業主投票揀選。

一般顧問費用,係遠遠低於呢個限制的,所以,好多時,管理委員會都會以條例為理由,自行決定。

當大家一見到呢個情況,就必須加以警惕。呢D,係廉署的宣傳短片實有教,我唔多口再講。

呢個世界,有D人把口好得,有D人老老實實,尤其係開呢類諮詢會,個個都講到自己天上有地下無,工程做到上太空都仲得。所以,開呢D「口水會」,緊記要寫低佢地「應承過D乜」,係將來的合約入面要寫清楚。

好啦, 大道理講完,不如講下富多來的例子。

富多來不幸要做維修,當時好多人都會特別留意,揀選顧問都盡量避開好多同「圍標」沾上關係的公司。加上當時係參與「樓宇更新大行動」,好多大鱷都「休息下」,所以,揀選了一間名聲頗佳的顧問公司。

顧問公司的報價,都經過下分析,叫做合理。

好啦,揀完顧問當然揀承辦商啦。

照正路,顧問寫咗標書,有一大堆的回標,就算係乜嘢法團,整色整水都會叫大家開下「口水會」,等D業主可以問下,人地又答下;雖然大部份業主都未必明工程做乜,多數都只會望下金額等等…. 但當做「公關」都要做掛。

我地管理委員會認為大家太忙,未必識得問,所以,去到投票的一剎那,幾千萬公司,大家只係得一張紙咁就要去投票。

開業主大會,大家當然鬼殺咁嘈,連「門面嘢」都欠奉,會唔會誇咗D呢?已經SHORT LIST到得返五間公司俾人揀,只係由管理處出份報告俾大家,比較下價錢,就要投票?點投呀?管理委員會話,由於時間太趕,所以必須於是次會議中投票;你可以唔投;但就無得要求承辦商出來同大家見面。

管理委員會仲要係報告中,苦口婆心咁同大家講,經過佢地好嚴謹的面試,各個委員認為其中一間承辦商表現專業,向所有業主推介喎。


為了要配合客觀事實陳述的原則,我地將原份文件放上來俾大家睇下,到底係邊間公司咁巴閉。

呢間推介的公司,價錢排名第四;比起市區重建局的獨立估價,經過計算,高出15.78%,即係大約多咗五百五十萬左右。

管理委員會好醒,為免瓜田李下,所有管委會委員都無授權票,但大量授權則在「友好」的街坊手上。

既然乜都無得問,大家對管理委員會的「推介」手法都甚為反感,大家揀選的對象,傾向於最平的那間;(反正,都比起市區重建局推介的都高出3.49%,即係都唔算不合理地平啦。)


總之係陰錯陽差,有好多「友好」的業主投完票以為必勝而走咗,結果「蝦碌」地唔過半數,需要第二輪投票;結果,管理委員會的「心水」,輸了個工程合約。


件事塵埃落定?世界邊有咁順攤;第二日,已經有街坊簽好5%,要求重選承辦商;而管理委員會又好配合咁,馬上安排會議。

咦,唔係話時間緊急,無時間俾我地業主見承辦商,必須當日投票揀選?而家又有時間去重選過?


故仔,係未講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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