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從來無人向大家公布過有關富多來「更換電梯」的資料。
鬍鬚仔而家就將資料向大家奉上。
2013年7月19日,富多來舉行特別業主大會,議決通過更換8部升降機工程。
2013年9月5日,富多來法團,與聯興工程服務有限公司,簽署「更換升降機工程合約」,(合約編號為AF/LIFT/5/09/13)
合約包括 :
1. 更換八部電梯
2. 加裝監察機廂電視系統(由前主席區生要求)
3. 免保期12個月持(即12個月唔駛俾電梯保養費)
4. 免保期後,之後首兩年保養費為HK$18,400/月,第三年保養費為HK$19,200/月
(註 : 於上星期五的常務委員會,話會同力建簽三個月的臨時合約,每月幾多錢?? 大家可以問下鍾引弟司庫)
點解,電梯評級較低的電梯保養商,竟然價錢會較貴??(又俾鬍鬚仔講中了。。。。點解,各位自己諗)。
2013年10月3日,法團律師張達成葉祺智律師事務所,已將集資分攤方法,專人放入每戶信箱。
信件編號M/AC/09311
點解而家有人話,更換電梯合約從來未簽??
咦,唔係喎,唔通打官司就可以唔履行合約??
我請大家睇一個案例,(一個在屋苑管理非常出名的案例)
HCA3986/2003 (於高等法院開審)
有關業主聯名要求取消維修合約,而承辦商向法團反索償。
法管判詞
63. 本席亦同意環球顧問在其書面結案陳詞的論據。即使翠屏花園2003年11月4日召開的業主大會決議,宣布在2003年7月31日召開的業主大會中通過的決議無效,亦不會影響翠屏立案法團與第三方之間旳權利和責任(例如,翠屏立案法團與德寶曾訂定的維修合約的效力):參看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Finance Building v. Bright Hill Management Consultants Co. Ltd. CACV 386/2000, 第36段。
106. 德寶提出的反申索要求的損害賠償,可簡述如下:
(a) 已實施工程價值的未清付部分,8,773,358.14元(9,573,358.14 – 800,000元);
(b) 違反維修合約以致的經常費用及利潤損失,6,184,200.09 元;
(c) 與前第(a) 及 (b) 分段交替的損害賠償,8,130,714.02元(8,930,714.02 – 800,000元);(無需作出命令)
(d) 雜項損失522,185.46元(金屬棚架費用17,891元 + 防水材料費用24,726元 + UPVC管材費用79,568.46元 + 竹材費用400,000元);
(e) 其他損失100,000元;(被撤銷)
(f) 利息。
113. 基於以上各點,本席判定。德寶的反申索得值。反申索的判數額為前第106(a) 至106(b) 及106(d) 段所述的數額(前第106(c) 段的申索,無需作出命令,而前第106(e) 段的申索被撤銷)。
係賠到足晒。即係,工程合約取消,唔駛做,但錢要俾到足。
當然,各位可以向自己的律師查問清楚責任。唔好亂咁聽人講,話「打官司」唔駛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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